2004年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例会纪要

时间:2004年5月9日

地点:专家楼三层会议室

主持人:倪文驹

参加人:倪文驹 于新华 白书元 张 强 潘振芳 阎玉章 陈金成单胜利 程金泰 王国先 王珊勤 赵忠森 付长睦 魏世民 王守恕 王建昌 李德亮 孙树国 鲍 霞 骆玉凤 张 纯 李富华 刘振棉 周 培 刘锡良 武振德

缺席:范 路 张恒跃(公出)

会议首先学习了阳安江同志分别在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工作会和北京市200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分解会议上的讲话,传达贯彻了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在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中开展“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传达了张俊明同志在市国资委开展“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分别对集团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讨论稿)》和《关于开展“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一是要紧紧抓住开展“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为了清除企业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这一本质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对“三个突出问题”的具体表现逐项进行细化治理。二是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加强对开展“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三是要明确开展“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检验标准,增大抽查面,确保不走过场。会议决定,根据会议所提意见,尽快对《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下发执行。

会议要求,把开展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开展“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加强相互沟通,做到资源共享,把工作做好,确保取得应有成效。

会上,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倪文驹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是党中央总结近年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反腐败的重点。我们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要克服两种倾向。一是要避免不实事求是的倾向。要以事实为依据,查摆问题,并对问题带来的损失、产生的过程、形成的原因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是哪个层面的问题就在哪个层面解决,属于教育问题的强化教育,属于制度问题的完善制度,属于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但也要防止把任何问题都看成是腐败问题,是不廉洁的倾向,搞得人人自危,今后不敢干事情。二是要避免满不在乎的倾向。认为中央对“三个突出问题”界定非常严谨,违反了哪一条都构成大案要案,开展专项治理离自己较远,与己无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紧紧抓住清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的本质要求,密切联系企业实际,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

他强调,要注重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开展“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我们当前所作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抓好党纪条规的约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凡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都要抓好。当前,要注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把落实各项政策,不损害群众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不得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我们坚决纠正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今年又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将出台相关文件对此进行规范。损害群众利益本身就是最大的不廉政,我们一定要将其放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彻底进行纠正。二是要积极推进“阳光工程”。要在去年制定文件作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在增强可操作性和进一步完善检查办法上做文章、下功夫,使“阳光工程”不断有新进展。三是产权代表、监事会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产权代表、监事会在整个监督网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负起应负的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我讲了去年我们进行现代企业制度专题调研和今年股东会上所发现的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或今后以新形式新面目出现的其他问题,以纪检监察工作会为界限,会议以前发生的,可以认为是认识问题,现代企业制度磨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但会议以后发生的,就要严格追究产权代表和监事会的责任。四是要抓重点、解难题,迎难而上。各个部门和纪检监察工作都要围绕企业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关,并有所突破。今后要把是否能够抓住重点、解决难题作为重要标准,来全面评价机关各部室的工作。五是要防止外出考察工作庸俗化。近年来,我们每年组织处级领导人员外出考察。由于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大都处于决策层的地位,因此对于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推进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要防止层层效仿。对于一些基层单位组织执行层的科级以下人员外出考察要进行控制约束。对于专题性、少数人、有贡献的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劳模和老干部可以适当地安排外出考察,但不鼓励、不支持科级干部普遍性的、一般性的外出考察,防止将外出考察庸俗化。党办起草一个文件发至基层党委。

中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