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7日,集团公司在专家楼三层会议室召开2004年第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例会。会议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倪文驹同志主持,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及有关权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讨论研究了《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中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京煤集团在认真开展了“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之后,认真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建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是集团公司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京煤集团实际,与有关部门多次深入调研、几经研究修改形成的。
会议对《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认为: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极为必要。《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坚持从严治党,依法监督,依法治企,对于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领导人员不失足,群众利益不受损有着重要保障作用。
大家在对两个文件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分别从自身的业务工作要求进行把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一是对文件的结构进行了调整、梳理,使其更具有逻辑性。二是对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对文件字词、标点符号进行了斟酌、推敲,使其更具有严谨性。通过讨论,大家对两个文件实质内容的理解加深了,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加深了,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认识加深了。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倪文驹同志就制定、修改好《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提出要求:在原则上,形成的两个文件要符合市国资委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不能与《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相矛盾;要与京煤集团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工作细则相一致。在具体修改上,要调整有关内容、条款的次序,有些条款要按照不同体制进行分述,避免似是而非,引起歧义。有些数字不太明确的,要继续找有关领导、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暂行办法》经修改提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同时要求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克服陈旧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强化已制定文件的执行力,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办事,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中共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9月28日 |